二、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政策倾斜
(一)依法减免邮政服务设施建设费用。邮政企业依照城市建设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报刊亭等邮政设施,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邮政企业在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住宅区和高等院校以借用、租赁等方式设置邮政服务网点的,相关单位应予积极支持,并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
(二)加大邮政设施保护力度。对因规划调整或城镇改造需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原则上应原址或就近重建;确需异地重建的,重建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并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
(三)为邮政普遍服务运输提供便利。对标有“中国邮政”标识的邮件运输专用车辆执行邮件运输、投递任务时,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公安交管部门应给予其最大限度的通行或临时停靠便利。
(四)支持邮政企业服务“三农”。工商部门要简化邮政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按照邮政服务“三农”政策给予支持;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工商、农业等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市场,为邮政连锁经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商务、物流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发挥邮政在农村地区的物流配送作用。
(五)鼓励城区便民店拓展邮政业务。商务部门要鼓励城区便民店开展快递代收代取业务,争取将全市4000多家便民店建成邮政快递业务的服务终端,为城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快递服务。
三、支持邮政竞争性业务发展
(一)邮政邮务类业务。支持邮政部门在全市推广邮政数据库营销方式和邮政信息传播媒体,推广邮政函件、集邮、报刊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推广为适应社会需要和便民利民而开展的新型电子商务业务。
(二)邮政金融类业务。将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农村地区重点扶持的商业银行,在网点布局、网点迁建和业务开展等方面予以支持,促使邮政储蓄网点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三)邮政速递物流业务。结合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邮政速递物流企业列入重点扶持培育的物流企业,并在企业入驻、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