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事业发展的意见
(成办发〔2011〕6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全面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促进我市邮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邮政法》和《
四川省邮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支持邮政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邮政配套基础设施。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改造等项目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对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非营利性邮政设施用地,依法按划拨方式供地,保障邮政专地专用。机场、车站、商业集中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应设置邮政服务网点。城市街道、小区和工业园区等有通邮需求但达不到网点设置要求的区域,应保证有邮政信筒(箱)等邮政专用设施。民政、公安部门在设置街(路、巷)、门(楼、户)牌时,应主动与邮政部门联系,并依据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7733-2008《地名标志》的规定,对地名标志规划标注规范的邮政代码信息。
(二)抓好城市信报箱建设和维护管理。新建小区信报箱建设工作由建设部门纳入竣工验收项目予以督促落实,已建成小区信报箱补建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督促落实。已建成小区城市信报箱补建工作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区(市)县政府、邮政部门、楼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各占三分之一的原则落实资金。2011年底前先补建10万户,确保全市城镇住宅楼信报箱设置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设置率达到90%以上。
(三)完善邮政社区配套服务站建设。各区(市)县政府要将邮政社区服务站纳入社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计划,逐一分解落实到各个社区,并督促落实到位。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在验收公共设施配套时,要将邮政社区服务站设置一并纳入验收范围。邮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确定服务项目,统一规范管理,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通邮服务。
(四)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农村通邮工作,把乡镇邮政局(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确保农村居民基本通信通邮权利。各区(市)县要积极推进村邮站建设,为村邮站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相关经费,督促落实村邮站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满足邮政普遍服务需要。到2013年,实现全市行政村村邮站满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