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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服务月”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服务月”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自2010年12月1日开展“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服务月”活动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排忧解难促和谐”为主题,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了“三民服务月”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充分调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积极性,把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泛深入开展“访民情解民忧保民安服务月”活动工作方案》(赣建党字[2010]75号)安排,决定 对“三民服务月”活动开展较为突出的20个单位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房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2、措施得力,勇于创新;
  3、全年工作突出,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4、活动开展有力,各项指标圆满完成(1、各地、各部门须至少解决和完成10件以上当地人民群众最急需、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和民生任务。2、各地、各部门在活动月期间,排查化解了10个以上最为突出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3、各地、各部门无建设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4、各地、各部门遏制信访量上升趋势,无信访恶性事件发生)。
  三、名额分配
  建设口(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6个;规划口:4个;城管口:4个;房管口:4个,公积金口1个;风景名胜口:1个。
  四、评选办法
  按照职能处室推荐、厅党组审定的办法进行。
  1、职能处室推荐。由建管处、设计处、村镇处和省质监局等共同推荐6个建设口单位,由村镇处牵头;由规划处推荐4个规划口单位;由城建处推荐4个城管口单位;由房产处和住保处共同推荐4个房管口单位,由房产处牵头;由公积金处推荐1个公积金口单位;由风景名胜中心推荐1个风景名胜口单位。牵头处须于1月5日16:00时前将拟表彰候选单位报至机关党委。
  2、专题会议研究。1月7日上午9:00时,由分管领导召集职能处室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候选单位名单进行讨论研究,初步确定拟表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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