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活动自2011年4月启动,至2012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广泛动员阶段(2011年4月底至6月上旬)。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研究制定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方案,传达上级精神,搞好宣传发动,制作宣传标语,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经费,明确任务和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6月中旬至2012年9月中旬)。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引导和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与争创集体,创新活动载体,贴近基层和群众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出成果、出效益。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开展一次征求服务对象和群众意见活动,并提出整改措施,给其满意答复。2、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便民服务或咨询活动;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活动;4、活动期间至少开展一次献爱心活动;5、活动期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技能竞赛活动; 6、活动期间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慰问困难家庭或单位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9月下旬至10月底)。总结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省厅将对活动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申报省级和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重要依据。对活动开展不力的集体,今后申报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时,一律不予考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设在厅文明办。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建立联系点制度。省厅将建立青年文明号联系点制度,并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了解和掌握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创先争优活动信息。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推荐一个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作为省厅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联系点。
3、做好宣传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发现和挖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并将活动中的好做法及时报送省厅文明办。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担任本次活动的信息员,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活动图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厅文明办。
联系人:胡才旺,电话:6298190,电子信箱:jxnchc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