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赣建精[201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昌市园林局,抚州市园林局、风景名胜管理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厅直机关团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的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创先争优引领示范,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决定从2011年4月--2012年10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争创集体中,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做示范。
二、活动对象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中的青年职工
三、活动内容
1、制定完善创建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并完善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效益相统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先进性突出的创建标准,不断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水平。
2、突出抓好活动载体。围绕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等要求,在抓好“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行动”、青年志愿服务等已有载体的同时,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开展“符合行业实际、适合青年特点、围绕中心工作、促进健康发展”的主题实践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法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设计活动载体;生产单位和技术部门要围绕提高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岗位效益等方面设计活动载体;窗口服务部门要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设计活动载体。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激发广大青年职工争创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技术、一流的业绩。
3、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和部文明办的要求,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决定全行业各级青年文明号在5月10日至6月10日统一开展服务月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足岗位服务群众。通过组织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青年职工服务群众的本领;通过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公开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方式,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组织青年职工走进基层、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群众,将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电话直接送到群众手里,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二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助老、助孤、助困、助残、助学等形式,展示青年文明号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时代风采。服务月期间,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至少要为结对帮扶个人或单位办一件实事。三是开展形象展示活动。展示青年文明号标识,佩戴青年文明号徽章,传唱青年文明号之歌,重温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增强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青年职工的集体荣誉感,到农村、到基层开展共建活动,宣传青年文明号,提高青年文明号的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