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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监督执法。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加大检测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将抽检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区县。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监管制度,大力推进“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生猪主产区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要针对牲畜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研究制定生产经营主体“瘦肉精”检验、问题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积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抓好宣传教育。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升群众饮食消费信心;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教育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食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并实行“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使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藏身之地。

  附件:“瘦肉精”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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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肉精”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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