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

  南京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1〕83号)精神和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前一阶段开展生猪及其产品“瘦肉精”类物质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在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以及加工、销售、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坚决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