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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第十篇 普惠共享 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生社会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大幅提高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第一章 提高居民收入



  积极实施富民计划,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

第一节 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建立健全包括各类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劳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工资与企业效益、物价指数挂钩的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共同参与的分配制度。

第二节 合理调节收入差距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完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探索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挂钩的长效机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到2015年,珠三角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公民合法财产保护,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

第二章 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就业优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 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促进体系


  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促进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人力资源跨地区配置新平台。加大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促进就业和创业的力度。加强就业、失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动态监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技能、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等培训,继续抓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采取奖励补贴、政府直补企业开展培训等综合激励措施,增加技能型劳动力的有效供给。

第二节 大力增加就业岗位


  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增加公共服务领域的就业岗位。着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十二五”期间城镇净增就业人数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第三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文关怀,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加强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和各类应急援助机制,逐步完善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促进身心和谐。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

第三章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保障“一张网”理念,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逐步建立覆盖全民、区域协调、统筹城乡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保障能力,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节 建设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网


  巩固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加快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健全省级调剂金制度,不断缩小区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差距,实现区域间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转。加强城乡社会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惠及全民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障水平。扩大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建立多渠道、严监管的社保基金筹集管理机制,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构建综合性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第二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贫有所济、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欠发达地区的保障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平衡。提高福利事业的开放水平,积极促进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方式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社会福利事业,拓展社会志愿服务,扶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建设残疾人康复基地和华南特殊教育学院。大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第四章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第一节 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全面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普及健康教育,70%以上的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第二节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全覆盖。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千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0.2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加快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格局。

第三节 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城乡医疗救助为保障底线,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到2015年,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保人数新增200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第四节 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定期调整机制,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规范和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第五节 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


  建立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大中城市综合性中医院、县级中医院、乡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点三级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以及重大、疑难疾病防治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推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加强岭南中医药理论研究,打造岭南中医药品牌。

第五章 加快安居工程建设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

第一节 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通过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使之成为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主渠道。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渔民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80万套,到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得到保障。

第二节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落实土地、财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优先供应。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总收入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等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使用。

第三节 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房地产政策,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六章 加强人口和体育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人口素质。

第一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促进区域人口分布和区域经济布局相均衡,减缓外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加强全员人口管理,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预防和控制先天性感染、遗传性因素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发展城乡老龄事业,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相结合,努力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建成1-2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到201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扶持开发老年人专用器材用具、医疗康复器材等各类老人用品,形成一批老龄产业集聚区。加大老年人旅游休闲场所、老年公寓、智能住宅建设,推动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弘扬敬老风尚,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继续为社会发挥力量。

第三节 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学习权、发展权、受保护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

第四节 发展体育事业


  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增强人民体质。加强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体育服务。鼓励举办有特色的体育竞赛活动。发展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体育健身市场,扩大和引导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办好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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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25: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阶段性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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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
│坚持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落后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城乡、不同  │
│地区和社会群体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     │
│  2012—2015年,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主要任务是随着城镇化水   │
│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的加快,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和制度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基  │
│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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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平安广东



  适应公共安全形势的新特点,强化政府责任,坚持预防第一,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第一节 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地方应急预案。强化公共场所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二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完善食品药品供应保障,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健康。

第三节 强化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健全重要物资储备及安全监管预测预警体系,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充足、安全供应。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完善粮油市场监测网络和应急体系,推进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快以“珠江粮食走廊”为主体的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和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完善粮食购销管理体系,确保粮食数量、质量安全。

第四节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安全准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加快推进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保障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有效控制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到201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比2010年下降36%和26%。

第五节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加快防灾减灾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和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气象、地震、地质和风暴潮等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建立重大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加强人口和产业密集地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检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节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工程,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禁毒工作。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完善网络问政和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扎实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厅和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健全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节 加强国防动员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完善国民经济动员组织机构体系,以潜力调查、信息化建设、动员中心、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动员常态化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要按国防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增强国防意识,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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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26:安全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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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防灾减灾工程                                │
│  省安全生产综合体系建设工程                           │
│  省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体系建设工程                         │
│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
│  珠三角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
│  省地震安全基础能力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                             │
│  省海上搜救指挥平台与基地建设工程                        │
│  省粮库建设工程                                 │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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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内涵提升 提高文化软实力



  优先发展教育,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建设区域文化中心,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增强活力。

第一章 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发展质量。

第一节 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促进珠三角市域、其他地区县(市、区)域的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以农村为重点加快教育设施建设,优化中小学布局,建设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着力改善农村幼儿园、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探索实施农民工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程,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到2015年,全省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达到85%以上。

第二节 发展壮大职业教育


  适应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趋势,率先建立起覆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加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教学改革工程,逐步扩大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范围。以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基地和国家级技工教育示范基地为核心,打造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到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00万人以上。

第三节 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层次、区域间的布局结构,明确省内各大学园区(城)的定位,实现优势互补,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特色协调发展,增强高校培养人才、创新科技、引领文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节 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教育资源社会共享,扩大现代远程教育规模,加强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展针对职业、生活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到2015年,社会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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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27:教育设施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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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建设工程:全省高等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
│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省级职教基地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设、设备配置。       │
│  技工学校建设工程:全省技工学校校舍建设、实训设备配置。                │
│  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展规范化建设,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    │
│达到规范化标准,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加固重建一批中小学校舍。                 │
│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全省幼儿园规范化建设,新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级幼儿园,改    │
│造一批城市幼儿园。                                    │
│  特殊教育建设工程: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
│  省教育考试院及保密印刷基地:命题大楼、保密印刷车间。                 │
│  省级职业技术教育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可容纳全日制技校学生3万人,社     │
│会化培训每年1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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