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东需提交如下资料:
1.法人股东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各入股法人股东简介;
(3)各入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需注明经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 贷款卡复印件及企业信用报告;
(5) 第一大股东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入股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其他法人股东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入股前二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载明该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境内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印件即可)。
2.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需注明经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资金证明(定期存款证明或证券股票账户余额证明)。如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提供资金证明,资金证明必须同一日内签发。
(四)股东协议书(详见附件3)。
(五)股东承诺书(详见附件4)。
(六)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拟任职务、工作简历、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和最高学历及学位等。拟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应至少设董事3名,监事1名;若为股份制公司性质的,应至少设董事5名,监事3名。
(1)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从事金融业务经历证明;
(3)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学历证明及职称证件;
(4)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注明经办民警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目标客户、盈利状况、资产规模、贷款覆盖面以及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预测)、金融风险分析(如资产质量恶化、亏损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