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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
(琼府办〔2011〕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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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完善我省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对“三农”、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更好地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11年进一步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重要意义

  (一)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迫切需要。2010年,我省在海口市、琼海市和三亚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全年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7.65亿元,年末贷款余额5.65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试点地区“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利于在更大范围解决我省“三农”及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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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完善我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自2010年4月我省正式成立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以来,共批设小额贷款公司9家。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提供错位服务,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利于完善我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解决我省农村金融网点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培植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

  (三)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发挥民间资本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选择。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流入岛内,促进创业富民、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更好地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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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扩大试点的基本原则。扩大试点工作要在加强监管、规范运作的基本原则下稳步推进,要从严控制准入标准,严格操作程序,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稳妥有序推进。

  (二)扩大试点的步骤。在原试点的基础上,上半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儋州、文昌、万宁、五指山、东方、屯昌、澄迈、陵水等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半年再向其他市县铺开。

  三、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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