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表彰苏州市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卫宣〔2009〕2号)
各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8年,卫生系统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为苏州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弘扬先进,表彰典型,以苏州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苏州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等12个单位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授予洪明伟等30名同志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进取,率先垂范,为创建文明行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全市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求实创新,开拓进取,提高服务水平,争创一流业绩,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苏州市卫生系统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2个)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苏州市立医院
苏州市中医医院
苏州市木渎人民医院
苏州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
苏州高新区卫生监督所
相城区卫生局
平江区卫生局
沧浪区卫生局
金阊区卫生局
二、先进个人(30名)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洪明伟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郑维亚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何 育
苏州市立医院 汪黎明、劳幼华、包伟渊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李春生
苏州市中医医院 毛宁清
苏州市广济医院 殷光中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潘耀东
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周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