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全国2009-2010年度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全国2009-2010年度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陕科计发〔2011〕91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全市各区县开展2009-2010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辖区内十三个区县均需参加科技进步考核,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
二、考核方法
市科技局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并汇总上报,省科技厅采用数据审核、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考核并打分。
三、考核材料要求
1、各区县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按《手册》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三项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的区(县)只需填报《县(市)科技进步考核表》),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制定目录,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2、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式叁份,经区县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区县科技局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
3、填报“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并由该软件生成《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提交由考核软件导出的考核表电子版。软件和使用说明可从考核信息网站(http://www.zwjlab.net)上下载。
4、提交区县2009年、2010年度统计年鉴各一份。2010年度统计年鉴尚未印出的区县,考核涉及的各项统计数据需由本区县统计部门盖章后作为统计材料提交。
5、要求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在考核表中,有关科技促进县区主导产业发展情况、科技促进就业情况等定性表述的考核内容,建议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文件(如:项目启动、验收、总结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各区县政府和主要领导要对本区(县)所提供的资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弄虚作假行为,保证规范、真实、准确填报各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