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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政治理论研修班、讲座等形式,组织培养人员学习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最新理论成果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培养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勇攀科学高峰,杜绝弄虚造假,努力成为本学科、产业领域敬业奉献的表率、自主创新的楷模、开拓创业的典范。
  四、完善人才管理和考核机制
  (一)健全分级管理体系。省联席会议负责总体规划、宏观协调、监督指导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选拔、考核评价、核拨资金、组织培训和专家服务活动等。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培养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养措施,协调解决人员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抓好人员培养、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完善分层分类的考核机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重点资助、第三层次资助项目的验收和入选工程满5年培养人员的综合考评。用人单位负责培养人员的日常考核,建立考核档案,记录考评结果,并作为表彰激励、警告淘汰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以及成果业绩四个方面,应根据培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有所侧重。培养人员因项目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参加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的培养人员,由省联席会议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培养期间,学术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要成果的培养人员,经专家评议,可直接列入高一层次进行培养;对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省联席会议核实后,予以淘汰。
  (三)健全落实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用人单位要跟踪掌握培养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将人员调动、工作生活困难情况或其他重要事项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的培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落实培养措施,注意吸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高效便捷、动态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培养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人员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并依托省留学人员与专家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实施人员管理、开展项目对接、推广技术成果等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五、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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