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和使用人才。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承担重点学科、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学术科研平台建设,培养人员领衔的创新团队可优先推荐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级科学计划、工程建设、技术创新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等要向培养人员重点倾斜,优先推荐培养人员申报“863”、“973”计划项目及科技支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等各类国家级项目基金。支持培养人员参与重大政策的决策论证、区域产业和学科规划的制定等,充分发挥智囊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培养人员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家科技服务、人才结对帮扶、科技项目合作等活动;高校、科研院所要积极为企业培养人员提供兼职教授、客座研究员等学术技术兼职职务,促进产学研结合。
(三)加强学术技术交流。省里每年将继续选派一批培养人员到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国企业开展中长期培训,不断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举办省151人才高级研修班,通过邀请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级专家做学术报告和技术交流,拓展培养人员学术技术视野。按照“择优遴选、双向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实行培养人员导师制,省里将邀请高级专家担任培养人员导师,开展一对一传帮带,提升学术技术水平。建立省151人才联谊会(设在省人力社保厅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每年不定期举办省151人才沙龙、学术技术论坛和其他各类联谊活动等。省科协要依托各类学术协会团体,积极组织省151人才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他们之间的横向联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省151人才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在研修培训、横向项目合作和跨学科、跨行业交流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
(四)完善培养经费投入体系。省财政对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员总数的20%,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体系,培养人员所在地区要加大人才投入,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所在用人单位要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五)强化人才激励保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等省级专家荣誉称号的授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院士等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的推荐,要优先考虑培养人员。培养人员所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可优先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励。用人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核心,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的收入分配机制,不断改善培养人员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省151人才年度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医疗保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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