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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3.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设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3.已列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第一层次培养人员50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选拔工作由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具体负责。选拔程序如下:
  1.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和产业领军人才的需要,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年初就分学科和产业类别制定选拔计划,并结合各地各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按照选拔人数1∶3的比例,分地区、部门下达推荐指标。
  2.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直、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经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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