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11〕1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协《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1日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扎实推进省151人才工程,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引领和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现就深入实施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培养创新精神为核心,按照“重点资助、滚动培养、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培养措施,加大投入保障,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每5年一轮,每轮培养:100名左右能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进入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的第一层次领军人才;500名左右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的第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在各学科、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