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大学生组织设立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处理其在校学习、生活及其他与其权益有关事项的自律组织,负责选举学生代表参加校务委员会。
南科大应当为学生依法组织学生团体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支持。
第三十八条 南科大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南科大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办学经费体制。
市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办学,形成多元办学筹资渠道。
第四十条 市政府将经理事会审定的对南科大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
南科大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属于政府有关专项资金资助范围的,按政府相关规定申请资助。
第四十一条 南科大可以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用于学校的办学和科学研究。
第四十二条 南科大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除按规定用于科研人员奖励外,应当用于学校办学。
第四十三条 南科大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四条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南科大实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 南科大应当将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市政府,并向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 理事会理事及教职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南科大筹建期间,其筹建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本办法有关南科大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