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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打印“四川省标准化技术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专家库管理办公室。

  第七条 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委员,可直接向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申报。

第四章 审 查

  第八条 专家库管理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对拟入库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审查通过的专家,由省质监局批准入库并发布;审查未获通过的专家,不予入库。

  第十条 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委员,经本人申报并经省质监局批准后,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第五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投身标准化事业,忠诚履职,爱岗敬业,服从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二)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标准化科研项目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及审查工作;

  (三)深入调查研究,发挥专业优势,提出本专业领域产业、产品标准化发展规划建议,为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标准化自主创新建言献策;

  (四)加强标准化政策研究,跟踪国内外先进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为建立我省标准化快速反应体系提供咨询意见;

  (五)积极参与标准化培训、交流、宣贯和学术研讨活动;

  (六)承担省质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标准化工作。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专家实行聘任制,获得批准的入库专家,由省质监局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三条 专家聘任期内,由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定期对专家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聘任期届满,由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经省质监局批准后重新聘任并颁发聘书;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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