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省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川省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第2次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六日
四川省标准化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标准化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库专家作用,推动我省标准化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负责四川省标准化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质监局设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条 件
第四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三)业务能力较强,从事标准化工作三年以上,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产业、产品和标准化发展趋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能够熟练掌握标准的编写规则;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限)。
第三章 申报
第五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应向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向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申报。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进入省质监局门户网站,点击“四川省标准化专家库”;
(二)按提示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四川省标准化技术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