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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911号)和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定于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11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低碳体验活动。将2011年6月14日定为“低碳体验日”。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

  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各地区向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三)在全区各党政机关单位食堂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文明的生活消费理念。

  (四)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就。紧密围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充分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的各项工作,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各级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以身作则,积极参加低碳体验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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