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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2011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2011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为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提高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实现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011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制度(以下简称“种粮大户补贴”)。为做好今年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意义

  粮食作为特殊的战略物资,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产品,也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柱产业。为了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目标,增加种粮效益,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增效,建立我省的粮食种粮大户补贴制度,很有必要。一是有利于促进科学种田,提升集约化经营的水平,提高耕地产出率,提高种粮农民的种粮收入。二是鼓励种粮大户多种粮、种好粮、多卖粮,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三是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四是有利于农民增加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土地的整治、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修缮修建。

  二、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应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法人(含以种粮为目的而组建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集中成片承包耕地、租种耕地,且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小麦;大春:水稻或玉米)的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2、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以种粮大户名义纳入补贴范围。

  3、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不得粗放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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