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机电提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业[2011]57号)
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2011年省级财政机电提灌建设项目资金已由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农(2011)46号”文件下达各地。按照有关要求,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现就项目实施方案的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选择实施项目
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基本目标,重点支持现有机电提灌设施的技术改造;结合现代农业产业重点项目,支持机械化节水设施、设备的运用;按照今年全省机电灌溉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动辖区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管理及机电灌区建设的示范工作,探索机电提灌设施投入、建设、确权、管护等机制的有效模式与经验。
二、积极推进民办公助方式
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的有关规定,突出农民是项目的直接受益主体、自愿出资出劳主体和建设管理监督主体,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积极性最高的提灌建设项目为切入点,推行民办公助,原则上省级财政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三、制定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和《四川省农村机电灌溉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县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项目性质或实施地点设立子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各子项目具体内容。2011年省级财政机电提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报指南请在四川省农业厅网站上下载。
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农业厅审定批复后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1年省级财政
机电提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
1、因设施老化失修或因灾损毁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
2、因运行时间超出设计规定期限,且装置效益低、能源单耗高、长期没有得到修复、技改、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