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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4.加强对确定补贴对象工作情况的监管。按照我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采取公开摇号、抓阄等农民接受的方式确定,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对于违反规定,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监督。重点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公平公开确定、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使用、补贴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审核、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 加强对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农机购置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4.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要结合近两年电话抽查、各地农民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题监督抽查。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5月-10月)。在项目实施期间,省农业厅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到重点市(州)、县(区、市)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监督检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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