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农业局、农机局: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按照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四川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一、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扩大内需,振兴农机工业,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惠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补贴产品目录执行工作的监督。各县农机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公布《四川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不得只公布部分补贴产品。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补贴目录不得公布产品价格。
2.加强对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要加强对各项目县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县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市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市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
3.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价格,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经销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