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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培训期间食宿安排在学校,住宿费另计130元标间/天。请需要住宿的学员在报名表中注明,以方便会务组提前联系。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市(州)国资委通知本地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其他单位通知下属单位人员参加培训。
  2.请参培人员于4月28日前将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传真至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秘书处。
  3.请参培人员带上四川省国资委制发的四川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登记册,报到时交会务组。没有培训登记册的须交1吋证件照1张,开办培训登记册。
  4.请需注册备案的企业法律顾问带上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到时一并交会务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2008年以后新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办理注册的,还须交1吋证件照1张)。
  5.2010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在注册范围内并符合注册备案条件的人员亦应办理2011年注册备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限为2年,企业法律顾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办理注册备案的,原注册自行失效。
  七、联系方式
  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秘书处
  地址:成都市同友路11号四川省国资委办公楼4016室
  电话:(028)87598812 87598813 87598811
  传真:(028)87598812

  附件:1.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3.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注意事项
  4.乘车路线及地理方位图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工作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并手机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共  人)

序号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培训期次

是否住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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