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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国资委,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和《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和继续教育培训,并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具体负责注册备案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备案对象
  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经所在单位聘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参加培训对象
  1.省国资委、各市(州)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和我省其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可自愿参加);
  2.各事业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
  3.中央在川企业、金融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
  三、培训内容
  1.知识产权法;
  2.仲裁法
  3.招投标法;
  4.合同法
  5.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
  届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党校、省建设厅等单位资深专业人士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分两期进行,请各参培人员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
  第一期   5月10日-5月12日(5月9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   6月8日-6月10日(6月7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
  报到地点: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5号楼大厅(西部汽车城对面:成都市佳灵路22号,电话:028-85074504)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750元/人(含专家授课费、场地租赁费、培训登记注册工本费、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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