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国资委,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6号令)和《
关于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04]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和继续教育培训,并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具体负责注册备案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备案对象
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经所在单位聘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参加培训对象
1.省国资委、各市(州)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和我省其它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可自愿参加);
2.各事业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
3.中央在川企业、金融单位的企业法律顾问。
三、培训内容
1.知识产权法;
2.
仲裁法;
3.招投标法;
4.
合同法;
5.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
届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党校、省建设厅等单位资深专业人士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分两期进行,请各参培人员根据工作实际自行选择。
第一期 5月10日-5月12日(5月9日下午报到)
第二期 6月8日-6月10日(6月7日下午报到)
培训地点: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
报到地点: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5号楼大厅(西部汽车城对面:成都市佳灵路22号,电话:028-85074504)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750元/人(含专家授课费、场地租赁费、培训登记注册工本费、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