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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我省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性新兴产品项目库的通知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我省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性新兴产品项目库的通知
(川大企办〔2011〕3号)


各市(州)经信委,相关大企业大集团:
  按照国家和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重点推进的总体要求,为充分发挥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引导和支持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率先进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将收集2011年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企业发展建议意见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企业为研发、生产、制造、组装和推广属于节能环保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工业产品,而在川进行的对外协作比例大、带动作用强、核心技术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
  二、基本条件
  (一)年度重点培育的100户大企业大集团及其在川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全资或控股子、分公司;未列入培育名单,但2010年末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在川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承担企业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项目产品需为《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所列范围。
  (四)项目符合国家节能降耗和安全、环保生产标准。
  (五)项目产品所采用核心技术达到国家及以上领先水平。
  (六)项目产品的市场潜力大、推广作用和带动作用明显。
  三、报送程序
  由企业以集团公司(或其在川最高等级单位)自行组织本企业下属子、分公司(项目单位)按要求认证填写项目库申请表(附表1),并经项目所在地市州经信委盖章确认后,由集团公司(或在川最高等级单位)汇总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表2)直接报送我办。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附表。填报内容必须准确、客观,所填报项目必须真实、可行。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务于5月1日前将汇总表格及意见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我办(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省经信委),纸质材料均须加盖集团公司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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