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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牙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牙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9〕14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确保全面完成省卫生厅下达我市的牙病防治工作任务,现将我局制定的“2009年苏州市牙病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实施。

  二○○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
  苏州市2009年牙病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防促治,以治助防”的牙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苏州市2004-2010年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认真执行“苏州市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血寄地防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牙病防治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口腔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口腔病查治,巩固创建成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提升群众口腔健康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二、具体目标
  按照《苏州市2004-2010年口腔卫生保健工作规划》明确第三阶段工作目标为:
  中小学生口腔保健知晓率:农村80%;城市90%
  有效刷牙率:农村70%;城市90%
  含氟牙膏使用率:农村80%;城市90%
  龋失补充填比率:农村20%;城市40%
  5岁儿童乳牙无龋率:农村35%;城市50%
  6岁以下儿童家庭护理率:农村50%;城市达到90%
  12岁儿童恒牙龋均率1:1以下
  15岁青少年牙周健康人数百分率:农村35%;城市55%
  35岁-44岁成人3各区段以上牙周健康人数百分率:农村15%;城市30%
  65岁及65岁以上保持20颗功能牙人数百分率:农村60%;城市80%
  孕妇接受口腔护理培训率:农村50%;城市80%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拓展创建成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牙防工作领导,落实牙防经费,与教育、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牙防中心、疾控、医疗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口腔科的建设、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口腔科建设,强化牙防三级网络,切实加强管理考核,巩固深化牙防先进市、区的创建成果,努力推进牙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全市牙病防治工作水平。
  2.深化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以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意识和保健能力为目的,加强多部门合作,依托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口腔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深入社区、学校、敬老院、部队等开展口腔健康大讲堂活动,辖区目标人群教育覆盖面达50 %以上。苏州市口腔健康教育馆与苏州市科协联合组织口腔健康科普讲座。加强青少年的牙防工作,将口腔保健纳入健康教育学校的教学计划,做到有备课、有教时、有测评,开展形式多样的牙防科普活动,强化学生口腔保健意识。组织、动员学校、社区、家庭等广泛参与口腔卫生自我保健活动,使用合格保健牙刷、含氟牙膏,强化群众口腔自我保健意识,掌握正确的保健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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