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厅直属机关开展党建工作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厅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厅直属机关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争创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

  二、活动主体
  厅直各单位党支部和厅机关各党支部为争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活动主体。厅直单位党委所辖党支部参照本方案精神,进一步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三、争创条件
  1、支部班子健全。按照“有利于党支部开展活动、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置委员3-5人的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一名专职副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成立若干党小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按时换届,委员出缺及时补选,党支部组织健全有力。
  2、工作制度落实。党支部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三会一课”、党员发展、换届选举、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党支部全年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党支部工作和活动记载详实,认真规范,各类基础材料齐全,装订成册,专人保管。厅直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特殊任务需要的专项经费有保障。
  3、学习成效明显。每月1次的支部集中学习制度、每季度1次的党课制度、每年不少于12次(12天)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的教育培训制度得到落实。党支部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采取网上自主学习、撰写学习工作手册、组织交流演讲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更好地体现出时代特征、贴近工作实际、满足岗位需求,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工作本领不断得到提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4、党员管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阶段和环节工作规范。支部不断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落实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和谈心谈话制度,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思想政治工作有实效。每月1次的支委会、每季度1次的党员大会、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得到认真落实,党的先进性得到巩固发展。
  5、党内监督有力。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务公开,党支部工作透明程度高,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基层党支部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支部委员会每年年初或年终向党员大会报告1次工作,党员每半年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1次执行党组织决议和自身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党员和群众,经常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6、服务中心有为。建立健全党员发挥作用、施展才华的激励机制,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实践中得到充分展现,支部党员干部争创一流业绩、争做突出贡献蔚然成风,党员队伍中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先进模范人物,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各项工作走在厅直机关前列,多次获得厅以上领导机关授予的荣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