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新兴〔2011〕208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扎实推进实施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大工程”和“611”计划,建立我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做好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前期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属于我委2011年重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汽车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53个重点领域、390类重点产品、250项关键技术。(详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1年)》(川经信新兴〔2011〕196号)。
二、项目类别
此次申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包括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和新兴产业支撑体系建设项目等四类项目。
(一)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项目单位已完成新产品的研发和中试,取得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工艺路线成熟,能够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
(二)重点产品规模化项目是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单位已具备规模化生产的建设条件,能够较快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的项目。
(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是指首次使用我省生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装备、或推广应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的项目。
(四)新兴产业支撑体系建设项目是指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服务平台,提供区域和行业内的产学研对接、信息咨询、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第三方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各地在组织申报项目时,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龙头企业,按照产业链集中推进原则,组织申报重点龙头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或者是为重点龙头企业提供产品配套和服务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
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企业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力量,无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