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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2011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

  四、认真做好小火电关停工作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我省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各市州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拟订“十二五”期间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分年度落实到企业(机组),5月底前上报我委,经核实以后再下达。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要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关停。
  五、努力提高电力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能力
  各级经信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宣传,组织日常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电力安全事件的协同配合能力和全社会应急意识,确保全省电力平稳有序供应。各电力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防灾抗灾能力,落实防汛抗旱措施,进一步完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事故抢修、信息报送等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定供电。
  六、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经信委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电力行政执法相关程序,严格执法,切实保障电力系统健康运行。要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施工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施工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破坏输配电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今年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的电力安全。
  七、做好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899号)要求,今年将完成《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目前我省《供电营业许可证》已完成12个市州93户供电企业的换发证和26户电站带供区确认函的换发工作。未完成的市(州)经信委要按照我委《关于集中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通知》(川经电力函〔2010〕1617号)要求,对上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解决供区矛盾与纠纷,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662号)(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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