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2011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电力〔2011〕197号)
各市(州)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662号)精神,我委结合全省电力运行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较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电力供需形势相对偏紧,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对保障电力供应仍有较大影响。各级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要结合日常分析工作,加强对经济形势和发用电走势等研究,及时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以及重点电力用户动态进行跟踪监测、调研分析,准确把握电力需求变化的新动向、新趋势和运行规律,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切实抓好电力生产运行调节工作
各市(州)经信委要根据我委《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电力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川经信电力〔2011〕26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指导电力企业做好2011年电力生产运行工作,加强运行调节,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化解煤电双方的矛盾,维护电煤供应的正常秩序,确保发电用煤需求,平衡电力供需。省电力公司要根据我委制定的发电机组排序表,按照电力生产指导意见的要求,合理安排机组发电调度,做好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工作,加强电力供需形势预测,及时提出供需平衡建议和提供电力运行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发电企业要加强本企业生产运营情况的监测分析,做好日常运行中发电机组的维护和保养,减少非计划停运,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火电企业要切实做好电煤供应工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煤耗和污染物排放;水电企业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单位沟通,做好水情预测分析,优化电站运行,充分利用好水能资源。各电力企业要积极配合我委推进替代发电工作,推动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和发电领域节能减排,促进电力行业和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各级经信委和省电力公司要重点围绕保障今年电力迎峰度夏(冬)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和各项电力应急预案,促进用电负荷移峰填谷,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有序。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确保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优势企业用电的合理需求,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增长,坚决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企业的用电。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引导用户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强化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手段,引导企业合理用电、优化用电方式。积极推广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电能效率,强化重点企业能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