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
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出生后6周采集第一份血样本
制备成滤纸片干血斑(DBS)
|
将干血斑滤纸片转运到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或具备条件的市(州)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早期诊断检测
|
新生儿护理、应用抗病毒药物
对家长进行喂养指导、营养咨询等
定期随访、体格检查及生长发育监测
|
附件7
预防机会性感染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
一、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复方新诺明的使用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在整个怀孕期间都应预防性使用复方新诺明。应用指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CD
4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
3。
(一)剂量和方法。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预防机会性感染推荐使用复方新诺明,用药剂量和方法与一般成人/青少年相同。
复方新诺明片剂(每片含SMZ400mg+TMP80mg),口服,每日一次,每次2片。复方新诺明过敏者,可考虑氨苯砜作为备选药物,复方新诺明可能导致叶酸流失,因此营养不良的孕妇应慎用。
(二)停止用药指证。
1.抗病毒治疗后CD
4细胞计数上升到350个细胞/mm
3,并维持该水平约3-6个月。
2.治疗中出现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如严重的皮肤病,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的骨髓抑制。
3.妇女分娩后应继续服用复方新诺明,如果采取母乳喂养,可以考虑在分娩后的第一周之内暂停使用,以避免婴儿黄疸。
(三)常见副作用及处理。
1.常见副作用。
(1)最常见的做作用是药物过敏,多表现为皮疹,轻者出现红斑性药疹,重者可出现史蒂文森-约翰松(Stevens-Johnson)综合征,表现为大疱性表皮松懈,萎缩坏死性或剥脱性皮炎,甚至危及生命。
(2)引起血象的变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或出现临床指征时,应每个月进行血常规检测。如果联合使用AZT,应在用药的第一个月每两周检测一次。
其他可能的副作用还有发热、肝功异常、血钾升高和肾功能损伤等。
2.处理。
(1)对于较轻微的副作用,在症状出现时即采取积极的对症处理,如恶心可用止吐类药物处理,发热可用解热类药物处理等。
(2)对严重的副作用应马上停药并及时转诊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处理。
二、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复方新诺明的使用
WHO和UNICEF建议,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应预防性服用复方新诺明。
(一)应用指证。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使用复方新诺明: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CD4
+T淋巴细胞百分比﹤25%;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缺乏的新生儿禁用。
(二)剂量和方法。
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于出生后4-6周开始应用复方新诺明。
口服SMZ/TMP(每片SMZ100mg +TMP20mg,为泡腾片)。
可置于2.5ml纯净水中溶解,剂量应根据儿童的体重计算(见表1)分两次服用,每周连续服用3天。
表1 婴幼儿复方新诺明的预防性治疗
体 重
| 剂量(SMZ 100 mg +TMP 20mg)
|
<5kg
| 每日1片
|
5-9.9kg
| 每日2片
|
10-14.9kg
| 每日3片
|
15-21.9kg
| 每日4片
|
≥22kg
| 每日5片
|
(三)停药指征。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停止用药。
1.未满18月龄的婴幼儿,HIV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
2.已满18月龄的儿童,HIV抗体检测阴性,已排除感染。
3.治疗中出现严重的药物毒副作用,如出现固定性药疹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严重的皮肤反应,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的骨髓抑制。
(四)常见副作用及处理。
婴幼儿预防性服用复方新诺明的主要常见副作用和处理可参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副作用及处理。过敏或不能耐受者,可用戊烷眯(pentamidine)。最好在早饭后或晚饭后服药,服药后注意多给婴儿喝水。
附件8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附件10
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沈 骥 四川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
赵晓光 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
王天贵 四川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王剑平 四川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徐保华 四川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焦云智 四川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黄新生 四川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
韩 梅 四川省卫生厅妇社处调研员、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天贵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梅任副主任。
附件11
四川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指导专家组
组长:
梁家智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副组长:
杨 文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艾滋病防治 研究员
冯 萍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传染病学 教 授
李宁秀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社会医学 教 授
成员:
张建新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艾滋病防治 教 授
唐 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传染病学 教 授
雷学忠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传染病学 副教授
王丽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传染病学 副教授
万朝敏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儿科感染 教 授
刘兴会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产 科 教 授
江 南 四川省人民医院 乙肝治疗 主任医师
林照春 四川省人民医院 梅毒治疗 主任医师
袁 洪 四川省人民医院 艾滋病检测 主任医师
陈蜀岚 四川省人民医院 医院感染管理 主任医师
段西凌 四川省人民医院 皮肤性病 主任医师
雍 刚 四川省人民医院 梅毒检测 主任医师
张灵麟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艾滋病防治 主任医师
秦光明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学检验 主任技师
刘红露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艾滋病防治 主任技师
赖文红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艾滋病防治 主任医师
李 明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 主任医师
廖 志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儿 科 主任医师
蒲 杰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围产保健 副主任医师
吴方银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肖 兵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产 科 副主任医师
谭 玲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儿 科 副主任医师
李 薇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儿童保健 副主任医师
李旭清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医院感染管理 副主任护师
冉隆蓉 成都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保健 主任医师
周 敏 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陈 萍 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传染科 副主任医师
胡 蓉 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传染内科 副主任医师
胥建中 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传染内科 副主任医师
祝昭惠 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附件12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
(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表1-Ⅰ、表1-Ⅱ、表1-Ⅲ,表2、表2-Ⅰ、表 2-Ⅱ)。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后,形成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2)”,分别于每月5、10日前完成网络报告。省级于每月15日前完成全省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逐级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将汇总表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获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写完成。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产后42日)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分别于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 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I)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写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