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财政部门文号上报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通知》中要求企业提供的项目资料;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单位还需提供备案证书和信用评级等级报告。
(五)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切实做好项目资料填报工作,并于2011年5月16日前将项目资料分类别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经信委相关处室(各3份)。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省属企业(工商登记和税收解缴在省一级的)将项目资料(各3份)直接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材料不全或不齐的,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1、省经信委项目受理处室和项目类别。
企业处:固定资产类项目中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结构调整、专业化发展、节能减排、增加就业岗位4个小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企业提高素质活动类中的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联 系 人:郜筱亮 熊 庄
联系电话:028-86264044
电子邮箱:scsjwqyc@163.com
创业促进处:固定资产类项目中的服务环境改善类项目(包括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2个小类);企业提高素质活动类中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
联 系 人:高 薇 冯易生
联系电话:028-86260951
电子邮箱:xqyc@scjm.gov.cn
财金协调处:担保类项目(包括担保业务补助、再担保业务补助、保费补助3个小类)
联 系 人:张家治
联系电话:028-86266021
电子邮箱:scc@scjm.gov.cn
2、上述所有类别项目资料同时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 系 人:陈 玫
联系电话:028-86678647
电子邮箱:493620310@qq.com
(六)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打分情况择优选取合格项目推荐上报。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资料,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