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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信用担保补助项目必须符合《通知》中的规定要求。
  2、担保机构接受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已在省经信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备案。
  3、担保机构须经省经信委、人行成都分行共同认可的担保评级机构评级,且具时效性。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申报单位申请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必须符合《通知》中第三条“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中的规定。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从中国中小企业网(www.sme.gov.cn)上下载《监管通知》、《通知》、《管理办法》、《担保资金办法》及附件,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二)项目储备
  1、按照《监管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符合《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项目,必须申请成为入库项目后才能申报项目。
  2、申请入库程序和要求
  申报单位登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mezj.sme.gov.cn)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照项目类别填写相关资料,提出入库申请,经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成为项目库中的储备项目。申请入库工作须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着手进行,并于5月6日前完成。其中,申请入库的2010年底前开工的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于本月底之前将有关资料录入到“项目管理系统”。
  3、市(州)及扩权县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于5月9日登录“项目管理系统”查询项目入库情况。
  (三)项目申报
  市(州)和扩权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入库项目情况,择优推荐已入库项目并通知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项目管理系统”,按照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同时,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照《通知》中规定的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项目申报资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有明确支持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四)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的项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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