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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企业〔2011〕209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办法》)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以下简称《监管通知》)精神,为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四川境内依法设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监管通知》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通知》中要求的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的申报需满足《通知》中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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