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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3%。
  (二)保费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单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按《担保资金办法》规定执行。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四、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报送要求
  本次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报送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报:各地、有关省级担保机构按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2011〕209号)要求进行。各地辖内(含扩权试点县)相关担保机构由各市(州)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登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mezj.sme.gov.cn),登录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和担保机构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相同,点击“担保机构入口”进入填报界面。
  (二)纸质材料申报:各地、有关省级担保机构,于5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文字材料(含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版)报省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三份)和财政厅企业处(三份)。所有上报纸质材料按以下统一标准进行装订:
  1.封面格式按工信部文件要求,材质使用白色皮纹纸;
  2.上报材料按照工信部文件“附件一”中担保补助项目上报材料顺序装订,不同材料类别之间用粉红色A4纸分隔,并在粉红色纸上注明材料序号和类别;
  3.项目材料一律采用胶装。
  五、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报送范围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各担保机构已将2010年度公司担保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网上填报。工信部依据各担保机构的上报数据进行初步筛选,我省共有58家担保机构进入项目申报库。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主管处(科)应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业务部门的监管职能,及时通知辖内入库担保机构认真填报,要求担保机构比照年初担保机构信息报送系统上报数据如实填报,保证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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