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1〕163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要求,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延伸,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先创建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再推荐创建国家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创建活动。
  二、以创促建,注重实效
  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紧围绕建设规模、服务内涵、服务模式、群众满意等内涵建设,以创促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健康发展。
  三、推广经验,树立典型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在创建活动中,采取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广典型等方式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取消申报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格,以保证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附件:四川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1〕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目标
  自2011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一批硬件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明显、人民群众满意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活动原则
  (一)坚持培育、创建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立足基本省情,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制定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活动的先进性与导向性。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建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建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四)坚持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性,广泛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按年度分步实施。
  三、示范中心基本条件
  (一)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注册,设置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财务账号,独立核算。
  (三)服务人口少于5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7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于7万人的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科室设置应达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的要求。如设置病床,以护理、康复病床为主。
  (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11〕10号)要求,人员编制足额到位,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能及时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学合理。标识标牌准确明晰,财务和资产等管理运行规范有序。
  (六)机构两年内未发生任何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
  四、示范中心标准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安全、温馨、舒适,人事、财务、资产、药品等管理有序,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良好,注重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创新服务模式。
  (二)全面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数量、质量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规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运用适宜技术和使用基本药物,医药费用控制良好,提供适宜的中医药特色服务。
  (三)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意,反映良好。医务人员精神风貌良好,工作积极性高,满意度高。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按照医改有关要求,积极探索总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维护公益性质等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
  (五)有详细的卫生应急预案,能规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及时、圆满完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六)按照《四川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评分,分数达到850分以上。
  五、创建活动安排
  (一)自评申报。
  每年5月前,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四川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850分的,填写《四川省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附表2),连同书面材料(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得分情况和工作报告),于7月31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