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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旅游纪念品技改重点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旅游纪念品技改重点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轻纺〔2011〕211号)


有关市(州)经信委:
  为支持旅游纪念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大力提升旅游纪念品质量档次和产业规模,我委继续在2011年重点技术改造专项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旅游纪念品(不含特色食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我委《关于报送2011年四川省第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规定,开发具有较高工艺价值、纪念意义和科技含量,能够体现我省民族民俗风情、文化底蕴、旅游景区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技术改造项目;拥有获“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以上技艺人才,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化发展、技艺传承、新产品开发和人才培养的重点项目。凡在2011年竣工、在建或新开,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要按照我委2011年重点技改项目申报要求,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由各市(州)经信委审核汇总后上报我委。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的项目经我委审核后,由我委轻工纺织处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着手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如实填报《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2011年)》,按照《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各级经信委和财政局分别对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原则上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有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内容见附件。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经信委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项目申报报告、项目计划表等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委,并提供电子文档。
  获得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格的企业接到我委通知后,务必及时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其报送时间我委电话另行通知。各市(州)经信委和财政局联合请示文件一式13份,其中三份原件直接交省经信委轻工纺织处,10份复印件装订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10份,并请同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各市(州)经信委务必认真负责帮助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表格填写和凭证收集等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调整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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