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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农加函〔2011〕588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22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食品工业企业生产自律,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经信委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违法添加行为和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内设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行业管理
  要切实履行食品行业管理职能,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行业标准,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等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企业自律意识,防范和杜绝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加强工作协调
  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参加本级政府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行动,配合质监部门在食品、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将专项打击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渠道,报送省经信委和本地区同级食品综合协调机构。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社会舆情监测,有效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辟食品安全工作专栏,开展科普知识、法制宣传。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公布一批本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提高宣传的时效性,及时报道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进展与成效,树立良好的舆论引导氛围。要提高宣传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谨性,既要介绍食品添加剂在促进现代食品工业发展中的合理性,更要宣传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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