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送3件能反映本人最高技艺水平的代表作品(实物)和对应的8寸彩色照片。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个人或行业协会向所在市(州)经信委申报、推荐,由市(州)经信委汇总后,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向省经信委推荐上报。
(二)各市(州)主管部门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州)主管部门应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严重违背艺德;
3.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进行评审推荐。各市(州)主管部门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从严把握申报范围和条件,严格坚持评审原则,保证推荐人质量。要确定专人负责,并上报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及时上报材料作品。申报材料和作品彩色照片及其他附件按A3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和电子版(含作品彩色数码照片)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送到第六届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公室。实物作品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实物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省经信委轻工纺织处
联系人:胡明月、潘光树
电 话:(028)86265842
传 真: (028)86265103
邮 箱:qfc213@163.com
附件:1.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类别
2.申报第六届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汇总表(略)
3.第六届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