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第六届“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通知
(川经信轻纺〔2011〕230号)
各市(州)经信委:
1988-2006年期间,我省先后开展了五届“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极大地促进了我省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为发扬光大我省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传承四川民间特色文化,鼓励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社会地位,激励其以更大的热情创作出更多更具地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工艺美术作品,根据《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和《
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04年省政府令第184号)规定,经省领导批准,决定开展第六届“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第六届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者应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艺美术(分类见附件1)创作(包括设计、制作)人员,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工艺美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在省内外享有一定声誉,作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奖项,或获得国家级协会等社会团体工艺美术类银奖以上或省级协会工艺美术类金奖以上,或作品被国家和省级博物馆、工艺美术馆收藏;
(四)作品创作与生产紧密结合,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市(州)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或在市(州)级及以上媒体有过专题宣传报道]。
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一)文字材料包括主要艺术成就;技艺工艺流程及特点;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表。申报人要如实填写《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
(三)个人业绩、成果、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