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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五)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四川卫生人才网”及市(州)卫生局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原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名称、在职或退休)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执业医师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招聘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为招聘执业医师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执业医师签订《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一式5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招聘执业医师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安排。
  (八)集中培训。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九)注册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根据项目需要,经招聘执业医师同意,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调整招聘执业医师服务岗位。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逐级上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受聘医师在聘用期间的待遇,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明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招聘人员服务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卫[2008]295号)(附后)及项目市(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在“四川卫生人才网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专栏”(网址:http://www.scwsrc.com/)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1年4月12日8:00时至2011年5月5日24:00时,现场资格复审截止时间:2010年5月8日17:00时。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省卫生厅项目办:(028)86134737
  乐山市卫生局:(0833)2495859
  广元市卫生局:(0839)3269274
  宜宾市卫生局:(0831)2316160
  遂宁市卫生局:(0825)265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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