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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2011年4月3日)


  为解决我省部分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增强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省卫生厅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招聘170名执业医师到攀枝花、泸州、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宜宾、南充、达州、雅安、凉山、巴中、广安等14个市(州)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包括未注册人员和退休人员;
  5.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药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
  6.65周岁以下(即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和在村级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可在“四川卫生人才网”填写和传送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应聘人员上传报名信息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结束后3日内,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免冠照片3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市、区)、市(州)卫生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省外、厅直属单位、非项目市(州)应聘人员可就近选择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或招聘县(市、区)、市(州)卫生局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考核。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招聘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和有关医疗卫生专家组成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
  考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
  (四)体检。考试考核后一周内,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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