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
(辽国土资办发〔2011〕25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辽国土资发〔2011〕15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2011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各地务必于2011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2011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附表1、2报省厅备案,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编制2011年度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时,要主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依据下达的安居工程任务、合理住房需求和房价状况,合理确定供地总量,进一步优化布局,落实拟供地块。住房用地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必须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要加大调研和协调力度,进一步提高今年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前考虑全年计划编制与实施的衔接,准备好预案,避免出现年底计划完成率偏低等情况。
二、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
各地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优先保障、及时供地,确保中央下达我省的34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的落实。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其中各类住房的建设套数任务、各类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以及规划部门提供的平均容积率等规划建设控制指标,认真测算各市、县所需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省政府下达各市新建安居工程套(户)数任务,以及各类住房全省平均套型建筑面积、平均容积率指标详见附表3,供测算时参考),对其中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下达各市指标中确保解决。
要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责任制,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全责,省厅将制定责任制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加大检查考核和问责力度。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加快供地速度,力争6月底前完成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