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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拔稀搬迁户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一)有常住户口的实际居住人员;

  (二)户籍在外地的配偶;

  (三)虽未有常住户口,但因结婚、出生而实际居住该处的人员;

  (四)因读书原因而户口迁离的在校学生;

  (五)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人员;

  (六)户口在本地工作单位,实际在家居住的人员;

  (七)原有常住户口,现正在劳教或服刑人员;

  (八)按有关规定可认定的人员。

  六、房屋补偿

  对已确定为被拔稀搬迁的住户,应给予补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定销商品房两种,由被拔稀搬迁户选择。

  房屋补偿由房屋区位价、房屋重置价和房屋装修评估值组成。

  区位补偿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租赁使用面积的,按1∶1.2系数折成建筑面积计算。

  区位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公布的市区房地产市场基准价和综合补贴给予补偿,综合补贴标准在实施时确定。房屋重置价和房屋装修评估值,由拆迁评估公司按规定评估后补偿。

  七、其他补助费

  各类补助费用按市住建局、市物价局公布的标准结算。

  八、购买定销商品房核定标准

  被拔稀搬迁户购买定销商品房标准按以下方法核定:

  (一)按被拔稀搬迁户原合法建筑面积上靠套型;

  (二)被拔稀搬迁户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款低于45平方米定销商品房总价的,可提供定销商品房45平方米产权房一套或相应补偿款。三人户以上提供定销商品房55平方米产权房一套或相应补偿款;

  (三)被拔稀搬迁户原合法建筑面积小,家庭人口多,本市他处无房且实际居住的,可按实际居住人口靠套型。三人户以上,每增加一人,可增加10平方米定销商品房面积,费用由被拔稀搬迁户承担;

  (四)被拔稀搬迁户放弃购买定销房,自行购房的,另外给予适当奖励。

  九、奖励

  (一)凡确定为我市"改厕"工程需拔稀搬迁的居民户,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每户给予一定的工程配合奖励;

  (二)其他提前搬迁奖励标准,根据改厕工程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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