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上报制度建立、热点案件处理等情况)。
4.土地权属争议调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5.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程序规范化建设和调解作用发挥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主要通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自查整改、省厅抽查、省际互查和部重点抽查等方式相结合进行。重点抓好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自查整改工作。检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3月)
制定并下发全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各市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进行部署和指导。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5月)
各市、县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按照省及市级检查方案逐项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在县级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市组织本地区的检查验收,将全市检查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3)。
(三)重点抽查阶段(6月)
在各市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省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7月-8月)
省厅对全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全省的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表格上报国土资源部。
(五)省际互查阶段(9月)
省厅将组织有关市、县参与国土资源部组织的省际互相检查和交流工作,各市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做好总结汇报准备工作。
(六)迎接部重点抽查阶段(10月)
各市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筹备,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重点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成果要求
总结报告要切实反映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实际情况,内容要详实,数据要真实准确。总结报告应包括本地区工作的组织和部署情况、土地登记的基本情况、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状况、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报告中所涉及机构、制度、程序、标准、培训、宣传及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于总结报告后,相关证明材料应尽量提供原件。总结报告和表格等资料应汇总成卷,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5月31日前上报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王文玉 024-31535026,15940596008,67604(虚拟号)
王懿男 024-31535046,13804039485,67605(虚拟号)
传 真:024-31535025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6号,丽尊大饭店4楼
电子邮箱:gtttdqs@sina.com
附件:1.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内容及标准
2.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汇总表一
3.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汇总表二
附件1
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内容及标准
项 目
| 内 容 及 标 准
|
《土地登记办法》贯彻情况
| 1.组织开展《土地登记办法》的学习培训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土地登记办法》
|
土地登记表格、证书使用情况
| 1.启用新版土地登记表格
2.表格填写完整、准确、规范、无漏项
3.不同表格相同内容填写一致
4.土地登记簿填写齐全并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或土地登记专用章
5.结合新版土地登记表格对已有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
6. 土地证书填写规范
|
土地权利证书订购管理情况
| 1.核发土地权利证书手续齐全
2.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土地权利证书,无私自印制、购买和使用假土地权利证书的现象
3.专人领取、保管、发放土地权利证书
|
土地登记机关
依法办理土地
登记情况
|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 2.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3.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与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一致
4.土地登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
依法进行土地 登记情况
| 1.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土地登记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权登记。对下列情况不能办理登记发证: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它税费的
(4)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
(5)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6)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
(7)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
(8)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
(9)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
(10)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
(11)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
(12)查封登记未解除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
(13)其它依法不予登记的
|
按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情况
| 1.制订并公布统一的收件标准
2.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资料由申请人提供
4.有登记询问程序
5.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受理和审查登记申请材料
6.权属审核无误
7.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等
|
土地登记资料
管理及应用情况
| 1.登记成果归档齐全完整,并对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无缺损、遗失现象
2.档案资料编制了检索工具,登记档案保管符合档案管理要求,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3.开展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定出台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收费标准
4.同一县级行政区内土地登记资料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5.土地登记资料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和流转等方面发挥了作用
|
土地登记制度
建设情况
| 1.有完善公开的内部管理制度、办事流程及岗位责任制
2.有专门对外服务办公场地,实行政策、程序、收费“三公开”
3.办公人员挂牌上岗,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提供详细服务指南
4.登记人员工作态度认真、热情,社会群众满意
5.信访及投诉案件有登记记录、调查意见及处理结果
|
土地登记持证
上岗情况
| 1.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人员均具备有效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
2.土地登记持证上岗人员定期接受继续教育
|
土地登记代理
制度情况
| 1. 1.土地登记代理人员和机构数量情况,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的人员均具备土地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证
2.组织成立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
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情况
| 1.土地登记实现信息化管理
2.土地登记属性信息和图形信息是否建库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组织领导和应急机制建设情况
| 1.组织领导措施落实情况
2.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3.上报制度建立情况
4.热点案件处理情况
|
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有序开展情况
| 1.队伍建设有关情况
2.办案经费保障情况
3.规范调处程序情况
4.调解作用发挥情况
5.巡视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