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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1〕26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184号)的要求,为切实贯彻实施《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及《关于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4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登记行为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现将《辽宁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辽宁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
  调处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利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一直十分重视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开展自查互查、评比表彰等形式,大力推进了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土地登记不规范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土地登记的程序、内容、方法等进行了完善创新,对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按照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的要求,省厅决定从2011年3月至10月间在全省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维护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同时,通过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深入了解各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调处实践和机制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出推进调处工作、完善调处机制的对策,为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检查的依据

  (一)《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与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7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3号)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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