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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实行"成片规划、一片多策、按片实施、整体推进"的改造模式,分“项目带动”、“危旧房改造”、“个案解决”三种类型。

  (一)项目带动。即通过"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的方式,结合重点实事项目、城中村改造、老住宅小区和街巷综合整治等城建项目,完成"改厕"工程。重点实事项目按既定的政策和方案加快推进。城中村(无地队)按《关于加快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实施意见》,老住宅小区按《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意见》,背街小巷按《苏州市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由既定的实施责任单位加快推进。

  (二)危旧房改造。即按照"街区论证、社区公示、规划把关、会办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实施范围内成片危旧住宅房屋进行解危改造。

  古城区内的危旧房原则上按照现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实行异地安置。涉及到的动迁安置房用地,尽可能选择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的地块,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古城区动迁后留下的地块主要用于城市公益性建设。古城区外在满足规划条件基础上参照《南环新村危旧房解危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实行原地回迁安置。

  (三)个案解决。既不能通过"项目带动"也暂不具备"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居民家庭,按照"街区论证、居民配合、规划确认、会办审批"的原则,实行"一片一案"的个性化操作模式来实施"改厕"工程。

  个案解决由区为实施主体,按片统一进行改厕工程的排查摸底、居民搬迁、工程建设、长效管理等工作。

  工程实施时按区片统筹,通过"楼层拔稀"、"院落拔稀"搬迁部分居民,降低居住密度,腾出改造空间。搬迁居民总量由各区自行控制平衡。因增加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而需要拔稀搬迁居民的由各相关专业部门另行提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家庭可以搬迁:1.居住面积过于狭小的(私房每户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公房每户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2.低保、重残等有特殊困难的;3.文保、控保建筑内的;4.涉及落实政策发还房屋,属于非原租户的;5.承租人另有住房,目前空置或转租直管公房的;6.其他因"改厕"工程需要搬迁的。

  搬迁补偿按《苏州市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拔稀搬迁户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执行。为确保安置补偿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改厕工程建立安置补偿会办制度,统一研究处理改造中安置补偿个案问题。

  改造方案应根据居民搬迁拔稀后的现场实际情况,本着"完善功能、设施到位、改善居住、力争成套"的原则,按片进行统一规划,合理确定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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