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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1〕27号)


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苏州市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工作方案

  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市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沧浪、平江、金阊区范围内仍在使用马桶的居民家庭。

  (二)工作目标:力争3至4年内基本完成城区居民家庭“改厕”工程。“改厕”工程实施时应围绕“与相邻环境相适应、与周边风貌相协调、与居民需求相对接”的思路,努力做到居民住宅“功能更完善、配套更齐全、特色更鲜明、居住更舒适”。

  二、实施原则和改造标准

  (一)实施原则:“改厕”工程应与居住环境的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实现有效分流、提升古城保护"的原则。

  (二)改造标准:对成片拆除重建部分,按照“彻底解危、适度改善”的标准,以灵活弹性的方式合理确定各项规划指标,适度配建配套设施。新建小区内的日照标准、绿地率、停车数量、退界等技术指标,遵循适度改善的原则合理确定。对结合拔稀综合整治部分,在改造范围内做到雨污管网全面覆盖;地上管线分布合理、整齐有序;道路平整、排水通畅,照明设施完好;沿街巷建筑、构筑物外形完好整洁;配套设施更齐全,居住环境适度改善;力争改厕到户。

  三、改造模式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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